为依法保障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》顺利实施,7月31日,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《关于加强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〉实施监督的决定》,系统构建覆盖规划实施全过程、全链条、全要素监督制度框架,以强有力的法治监督护航“十五五”蓝图从“施工图”转化为“实景图”。
据悉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国省级人大中以出台专项决定的形式,对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监督,构建了人大监督规划实施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框架,推动人大监督从“事后跟踪”向“全过程监督”转变。
“出台《决定》,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,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,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、监督权的重要实践,核心就是要用刚性的法治力量,确保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。”《决定》起草组工作人员介绍,通过统筹发挥人大立法保障、监督赋能、代表履职作用,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规划实施、监督落实工作,共同推动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高质量实施。
《决定》紧扣自治区党委关于“十五五”发展的战略部署,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,将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、执法检查、询问和质询、特定问题调查、专题调研、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法定监督方式,构建“年度时序监督+中期评估监督+总结评估监督+专项监督+跟踪监督”的全过程、全周期监督体系。同时,强化监督协同,加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、统计监督、监察监督、司法监督及社会监督的贯通衔接,增强监督合力,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。
《决定》清晰划定监督重点与实施路径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把年度“一要点三计划”与自治区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有效衔接。聚焦自治区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,重点围绕重大战略任务、重大政策举措、重大改革事项、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推进、重点产业培育、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等十一项重点内容靶向发力、精准监督。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立足法定职责,对口监督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。根据《决定》要求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28年下半年,对自治区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监督,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。此外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对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、重大政策举措、重大改革事项、重大工程项目,选择1至2项连续5年开展跟踪监督。(记者 尚陵彬)
